谈自由意志

此文写于一年半到两年前,写了一半就停住,存过草稿就不想发了。过了这么久,对一些东西的看法也发生了变化,现在回头看看过去写的东西,觉得挺有趣的,不妨发出来吧。(较初稿有微调)

关于自由意志的存在问题,是哲学的一个基本命题。

何谓自由意志,简单举例:
如果两个人,拥有完全一致的基因,完全一致的大脑,完全一致的身体构成和外观,并且拥有完全一样的经历。那么,在某个一致的时间节点上,他们能够(有权力)选择一个人吃蛋糕,而另一个人吃桃子吗?

有两个回答:

1.不能(唯物的-世界可知论的-决定论的)
若回答是不能,那么,这两个人因为拥有了完全一样的物理属性,所以也会永远做出同样的选择,也就是说,无论是这两个人中的哪一个,从物质[我]出现开始,一生的行为都是决定好了的,他没有权力选择。虽然他面前有一份蛋糕还有一个桃子,他以为自己可以选择吃掉蛋糕,或者桃子,其实真正的真相是他根本没法做出自己的选择。斯诺宾莎的很出名的一句话"被扔出去的石头也以为自己能够决定自己的落点和轨迹"--人们意识到自己的"意志",就认为自己自由了,却从未知晓自己意志的来源。自由意志就像被扔出去的石头以为是自己选择了自己的落点和轨迹一样不过是个幻象。
否定自由意志带来的问题很多:
假如A因为没钱吸毒而抢劫杀害了B,A可以以此辩护:"我并没有选择,我只能这样做。换成你们无论哪位成为我,也会一样做。你们不可能因为有人在沙漠中失水丧生而责怪沙漠吧?"

2.能(唯心的-世界不可知论的-非决定论的)

显然,上面提到的相容论的观点的回答是"能"。只要回答是能,那么独立于物质外的自由意志既是存在的。

当然,上面提到的只是完全否定自由意志的强决定论(非相容论)的观点。同时,还有一种弱决定论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是不冲突的,又叫相容论。他们认为,虽然人们所有的物质物理状态会限制人们的行动,但并不会决定人们的行动。物理影响人而不能决定人,举个例子就像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是跑着去上学,或者骑车去上学,但无法选择双手一拍就飞起来然后飞着上学。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关于充足根据率的内容--既为什么可能认为两个人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呢?因为<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事件的结果总可以找寻让其发生的原因(详情可以参考[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如果一个事件没有任何原因(是盲目的),那么他不会发生。而若他们可以做出不同的选择,那么自由意志,就找不到这样或者那样一个使之做到的原因(根据)。所以,显然的这里带来了一个疑问,"充足根据律"(原因导致结果)是普遍存在的,还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

这个问题显然是非常重要的,既若"充足根据律"(原因导致结果)是存在的,那么科学才是存在的,那么哲学才是存在的,那么可知论才是存在的。倘若在某种场景下"充足根据律"不存在(既结果不由原因导致,结果是盲目的),那么很显然,科学在这里也失去了效力,并且这个场景中一切皆不可知。

怀疑论者就是站在反面怀疑是否存在科学(既因果律,原因导致结果),比如休谟就认为,自然科学中因果关系的根据不是理性,而是经验。他认为,依据感觉和和反省得来的所有印象,我们只能发现所谓的因果关系不过是一种接近关系和持续关系。在《人类理解研究》中,休谟对因果推理提出了诘难。休谟认为,实证科学的「一切理论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事实也的确如此:在如物理学这样的自然科学中,无论是做实验还是归纳,无不需要因果性的体系。那么,因果关系是什么?休谟既反对机械唯物主义用「力」来说明因果性的基础,也反对笛卡尔、贝克莱等人神学唯心主义的因果观。在他看来,因果关系的知识是从经验得来的,而不能来自先天的逻辑推演。经验只赋予我们零星的事实,经验本身不能提供因果联系观念的普遍必然性。经验的积累只能使相似的对象增多,而不能断言经验过的事物与未经验过的事物之间具有必然性。

休谟一个著名的论证就是关于因果性的论证。比如说,我们通常所讲的太阳晒热了石头,太阳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是太阳晒的结果,一点都不怀疑,我们认为我们把握到了客观物质世界的因果律———因果关系。但是休谟经过严格的分析,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如果要实事求是地看,也就是把经验派的原则贯彻到底,我们就只能看到太阳晒是一个事实,石头热是另外一个事实,虽然太阳晒在前,石头热在后,但是你怎么知道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是太阳晒的结果呢?我们看到的石头、太阳都是事实,但是我们没有看到原因和结果这样的概念,原因和结果、因果性这都是抽象概念,那你凭什么说客观世界有一个原因和结果?这是休谟的分析。

我们平时总是说有原因、结果,在自然界中到处寻求因果关系,这是为什么?休谟不满足于仅仅指出我们没有看到因果关系,还进一步指出我们所说的这个因果关系是怎么来的。我们怎么会把那些我们没有看到的东西误认为是我们看到的东西呢?他的论证是这样的:由于印象多次重复,看到太阳晒在前石头热在后,也就是一个被称作原因的在前,一个被称作结果的在后,这样的现象反复出现,在我们的头脑里就形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联想。当看到太阳出来的时候,当感觉到热的时候,我们就会产生一种习惯性的联想,然后我们看到石头晚上冷了,中午又慢慢变热了,我们就习惯性地想到一定有一种原因使它这样,而太阳晒就是经常伴随着石头热的一个事实。当我们每一次习惯性地寻求原因和结果时,我们都能找到,多次成功的尝试使我们形成一种习惯,认为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

既然因果关系这样的概念是我们通过习惯性的联想形成起来的,那么,如果有某种效力的话,也只有主观的效力,而没有客观的效力。它不是一种客观规律,只是我们主观的习惯联想而已,只是一种心理上的事实而不是一种客观的事实。这样一来,休谟就把客观的因果性即因果律给解构了。像因果性这样我们称之为规律的联系实际上没有必然性,只有一种或然性。就是多半会这样的,太阳晒多半会使石头热,石头热多半会是太阳晒的结果,但那是不一定的。我们把它称之为因果关系,但很可能事实上不是这样的。

休谟的说法有他的道理,太阳晒不一定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也有很多原因,尽管太阳在晒,但很可能石头热是因为别的原因,比如有人用火把它烧热了,或者说用开水把它烫热了,等等。但是像烧热石头和开水烫热石头这种事不常见,最常见就是太阳晒热石头,所以我们看到石头热又看到太阳出来,就习惯地联想到是太阳晒热了石头。但经过休谟的解释,这样一种因果性的客观必然性就不存在了。严格说来,我们只能说在前我们看到太阳晒,在后看到石头热,但是我们绝对不能说是太阳晒热了石头,或者说石头热是因为太阳晒。因为一个在前一个在后这种情况多得很,凭什么说在前的就是在后的原因?在此之前不等于是因为此,只是在时间上在此之前而已,它不一定是发生在后面的事情的原因。

这是休谟的一个非常有力的批判。他对一切因果性都抱有一种怀疑态度。当然,他不否认有客观规律,他只是说我们不知道,没有看到。休谟是非常实事求是的,他把自己称作是“实在论者”:我是实在论者,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我看到什么我就说什么,没有看到的我就不说,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据我所知,我们所说的因果性,是根源于我们心理上的一种需要,一种习惯性的联想,长期这样,我们习惯了。它对于我们把握事物非常方便,它使我们的知识显得好像井井有条,如此而已。

下面来聊聊康德对此的看法,康德的认识论中把世界本源一分为二,既"表象"和"物自体"。我来大致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举个例子,一个常见的哲学问题,"你怎么知道你眼中的红色(体验)是别人眼中的红色(体验)呢?"。你也许可以说"像血那样红"(体验),但别人的血在别人眼中是蓝色的(体验),但他一直称之为红色呢?你甚至还可以说,"红色"会人亢奋,"蓝色"会让人安静,而无论这个人是谁。但这究竟也只是你的体验而已,在别人的体验中可能就是你体验中的"蓝色"让别人亢奋呢了。

从上面这个例子就简单的得出,"体验"和"实体"并不是一回事。人们总是用自己的感官和先验的时空观念以及理性去感知"实体",他们的感官和先验的时空观念本身就是符合充足根据律的,所以我们理解的"世界"本身就是由理性逻辑和因果构成的,所以也必然是有普遍规律和因果关系的。然而"实体"本身到底是什么,这是不可知的--既我们只能得到视觉"红",感受"红",波长"红",但我们永远无法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红"。

康德将"体验"称作"表象",将"实体"称作"物自体"。物自体可以认识一切,却不能被一切所认识。----"人通过感官直觉把外物(物自体)提供的材料表现成感觉对象――红绿软硬等,通过先验的时空观念由感觉对象构成事物的表象――比如一颗树的表象,通过理性――先验理性――把许多表象放在一起构成现象界。据此,我们所了解的自然界实际上就是现象界或表象构成的世界。自然界有因果关系,有普遍必然规律,它们无需归纳证明,因为自然界是先验理性按照这些法则构成的。 所以我们知道的自然界都是现象界或者说表象世界中的东西,而物自体是什么样子,这是不可知的。这就是著名的关于世界本原的二元论。"

所以,"充足根据律"(因果规律)对于物自体就无效了。既 "充足根据律"(因果规律,科学)只对表象(体验)产生作用,而对产生表象(体验)的物自体(实体,认识一切不被一切所认识)失效。

那么物自体的我的主体是什么呢?叔本华给出它作为内部主观的一面(主体既客体)-意志(《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未完,也许待续(文中休谟部分摘抄了一些邓晓芒教授谈纯粹理性批判的演讲,标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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